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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委托人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5-13 

一、认证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 询问认证机构的资格、能力、有关认证的背景和索取有关材料;

2. 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派出的检查组长、检查计划提出异议;

3. 享有申投诉权。认证委托人如对认证决定结果有异议,可在10 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诉。认证委托人如认为认证机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也可以直接向认证监管部门投诉申诉;

3. 对因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原因造成的失密事件追究责任;

4. 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工作能力和服务态度提出意见;

5. 如符合有机认证注册条件,则有及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权利。

㈡义务

1. 如实填写有机产品认证申请书、调查表等并提供相应申请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按约定接受并配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实施的文件评审、现场检查、再认证检查和非例行检查等跟踪检查和监督检查,提供检查必须的工作条件及安排;

3.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纠正或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接受对此进行的跟踪检查;

4. 支付约定的相关费用;

5. 检查时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和记录。

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㈠权利

1. 对获证者每年至少实施一次再认证检查;

2. 对获证者证书有效期间发生的重大调整或变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应视其重要性决定是否实施附加检查,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3. 对于在再认证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有机生产、加工要求或未按协议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暂停或撤销获证者的证书,并予以公告

4. 有权进行现场抽样。

㈡义务

1. 向认证委托人提供有关的公开性文件;

2. 检查组成员和检查计划须征得申请者的确认;

3. 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程序开展认证活动,实施现场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4. 遵守公正性与保密声明。未经认证委托人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涉及甲方的保密资料,但法律要求除外;

5. 及时向认证合格者颁发认证证书,将获证者及证书相关信息录入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http://ffip.cnca.cn并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网站中公布有关获证组织的状态;

6. 如收到认证决定相关申诉,自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诉之日起,在30日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

7. 对于有机认证的组织及其产品,除了每年至少一次的再认证检查之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还将对获证组织实施不通知检查(非例行监督检查),不通知检查的数量不少于获证组织总数的5%。